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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激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國家獎學金按學年度申請,每學年評審一次。
第三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必須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幣,由學校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四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獲獎學生的審核上報工作,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學院(系)學生資助工作組負責本學院(系)國家獎學金的初評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上學年度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均在本班前10%。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本人申請。申請者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二)班級民主評議推薦。班級資助評議小組組織全班同學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且參加評議的同學多數(shù)同意方可推薦。
(三)學院(系)初審。學院(系)資助工作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jīng)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3天,對公示期內(nèi)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jīng)審查不成立的,將初審名單與申請表等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校審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各學院(系)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經(jīng)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在校內(nèi)公示5天,對公示無異議者上報教育部審批。
第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評定資格:
(一)必修課因考試不及格重修者;
(二)受紀律處分者;
(三)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四)在申請獎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第八條 本辦法由西北農(nóng)林科技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西北農(nóng)林科技大學國家助學獎學金評定條例》(校學發(fā)[2005]34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