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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順利進入大學學習,激勵他們發(fā)奮圖強,努力進取,由中國老教授協(xié)會王盛水教授出資在我校設立“王盛水助學金”,為做好助學金的評定及發(fā)放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助對象為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優(yōu)秀大學一年級本科學生,每年資助10名,資助金額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幣,連續(xù)資助2年。
第三條 學生工作處負責王盛水助學金學生評定和相關材料報送工作;相關學院(系)負責本學院(系)學生的初評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生申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管理制度;
(二)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三)學習態(tài)度端正,目的明確,學習成績良好;
(四)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五條 相關學院(系)可根據王盛水助學金的基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六條 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助學金按學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學校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10月30日前報送。
第七條 評選程序
(一)首次申請者
1、本人申請。學生向學院(系)提出申請并填寫《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王盛水助學金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班級民主評議,確定推薦名單。班級民主評議要以參加人數不少于全班同學的4/5且參加評議的學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薦;
3、學院(系)初審。學院(系)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
4、學校審定并公示。學校根據學院(系)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確定推薦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確定獲助名單,并報老教授協(xié)會備案。
(二)已獲資助者
每年10月份,學校對已獲得該項助學金的學生進行考核。對符合條件者繼續(xù)給予資助。經考核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獲助資格,缺額在符合條件的同年級學生中評選補充。
第八條 助學金要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九條 凡發(fā)生下列情況者,暫停、變更、終止頒發(fā)助學金。
(一)必修課考試不及格者;
(二)誠信意識較差者;
(三)有其他違反學校紀律行為者;
(四)在申請該項獎學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第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