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發(fā)[2003]1號
一,、實驗室儀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領取和管理,,建立帳卡,定期核查,,每學期全面清對一次,,始終做到帳,、卡、物相符,。
二,、實驗室儀器設備專管人員,,對所管儀器設備負有全部責任,未經(jīng)專管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專管人員變動時,要辦理好清理,、移交手續(xù),。
三、現(xiàn)有儀器設備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裝,。確需技術改裝,、改進,應經(jīng)主管領導同意,、校設備及資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四,、實驗人員要經(jīng)常對所管儀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確保完好可用,。對于有特定技術要求的設備,,要定期進行技術標定和校驗,確保其精度和性能,。儀器設備壽命周期已到,,再無利用價值時,應及時報減,、交回,。
五、對于大型,、精密、貴重儀器及設備,,要逐臺建立檔案,,專人管理,作好使用,、維修記錄,。要提倡儀器設備的資源共享,互通有無,,協(xié)作共用,,充分發(fā)揮設備資源的作用。
六,、實驗室儀器設備屬國有資產(chǎn),,對其進行使用,、維修及管理,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學校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依法辦事,,確保其正常使用和運行。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