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實驗發(fā)[2008]17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及國家財產(chǎn)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西北農(nóng)林科技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及省部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根據(jù)國家標準《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1992)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主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等九類。
危險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名,,以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為準,。其中:劇毒化學品以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以及今后國家頒布的新種類劇毒化學品為準;易制毒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名,,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所列為準,。
第三條 凡在學校貯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學校危險化學品按照“誰領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院兩級管理,。
(一)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制訂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督促、協(xié)助各學院(系,、所)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監(jiān)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和整改工作。
(二)各學院(系,、所)為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的直接責任單位,,制訂落實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購買,、領用和處置必須按照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堅持“先進先出、現(xiàn)買現(xiàn)用”的原則,,降低庫存,,減少安全隱患。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及領用等人員必須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zhì)和用途,,工作認真負責,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質(zhì),。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購買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的購買根據(jù)類別,,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一)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全校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申請,、報批,、購買等。各學院(系,、所)需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報實驗室管理處審批,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采購,。嚴禁私自購買,。
(二)其余危險化學品各單位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shù)量,、用途等報實驗室管理處備案。
第九條 實驗室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時,,提前20個工作日,,由使用人填寫《西北農(nóng)林科技大學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實驗室主任,、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實驗室管理處。
實驗室管理處按照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辦理報批手續(xù),,開具劇毒(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
第十條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類別,,分別到公安或者工商部門指定的具有危險化學品經(jīng)銷權(quán)的公司進行采購。嚴禁從沒有危險化學品經(jīng)銷權(quán)的單位購買,。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按照公安和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必須交由有資質(zhì)的公司運輸。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運到學校后及時進行核對,,辦理交接,、入庫手續(xù)。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危險化學品貯存專用庫房,,設在實驗室管理處,,主要貯存全校教學科研用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各學院(系,、所)因?qū)嶒炐枰?,?jīng)實驗室管理處和保衛(wèi)處審核、批準后,,可以設立危險化學品貯存專用庫房,,用于短期、少量貯存部分危險化學品,。未經(jīng)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貯存專用庫房,。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貯存專用庫房必須符合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配備防火、防盜,、防毒,、報警、通風,、計量,、應急處理等設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方式,、方法及數(shù)量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的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保管和貯存工作
第十六條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毒麻柜內(nèi)單獨存放,,嚴格執(zhí)行五雙管理制度(即雙人管理,、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人保管,、雙鎖)。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貯存專用庫房和毒麻柜須配備專職或兼職保管員,,并報保衛(wèi)處和實驗室管理處備案,。保管員調(diào)離工作崗位時,須經(jīng)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十八條 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賬目,經(jīng)常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每月核對一次,,確保帳物相符,,并做好核對記錄。
第十九條 經(jīng)常檢查危險化學品庫房的貯存設備和安全設施,,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條 各學院(系,、所)暫存在實驗室管理處的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存放期限為壹年,如下年使用,,須辦理延期手續(xù),。超過有效期的按規(guī)定辦理報廢手續(xù)進行處置。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領用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領用危險化學品時,,使用責任人按實際用量填寫《西北農(nóng)林科技大學危險化學品領用申請表》,,經(jīng)實驗室負責人、實驗中心主任和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加蓋單位公章后,,到庫房辦理領用手續(xù),。
領用劇毒化學品時,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在崗正式職工辦理領用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的發(fā)放嚴格按照領用發(fā)放程序執(zhí)行,,認真核對領用人、領用數(shù)量等,,并做好發(fā)放記錄,,記錄至少保存五年。
第二十三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制定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到制度,、規(guī)程上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材料、藥品等,,責任到人,。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防火、防爆,、防毒,、防腐等安全設施,并做好維護保養(yǎng),,保證正常運行,。
第二十五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建立使用管理檔案,,做好使用記錄(記錄內(nèi)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并在實驗室備案,。
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管理檔案和記錄須報實驗室管理處備案,否則下次領用時不予發(fā)放,。
第二十六條 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指導教師要詳細指導監(jiān)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作好記錄,,不得善自離開。
第二十七條 凡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須及時交回危險化學品貯存專用庫房貯存(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必須交實驗室管理處危險化學品貯存專用庫房保管),,不準私自保存,不準隨意丟棄,、傾倒,,更不準轉(zhuǎn)送其他部門和個人,嚴禁師生把危險化學品帶出實驗室,。
第二十八條 各學院(系,、所)每年11月底對所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全面盤點清查一次,并將當年的危險化學品消耗量和年底庫存量情況經(jīng)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報實驗室管理處,確保帳物相符,,禁止虛報,、漏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九條 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必須距明火10米以上,注意室內(nèi)通風,,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內(nèi)的氣體不得用盡,,要留有剩余壓力。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處置
第三十條 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全校危險化學品及其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第三十一條 過期,、破損危險化學品、盛裝危險化學品空容器及危險化學品的廢料、廢液,、廢渣等,,要隨時分級、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負責妥善保管,不得任意丟棄和掩埋,。
第三十二條 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定期進行回收,,委托具有合法處置資格的單位進行銷毀處理。
第三十三條 劇毒化學品在進行銷毀處理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xù)并進行登記和存檔。
第三十四條 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指導教師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理負責,,防止污染環(huán)境,實驗“三廢”的處理方法應編入實驗教材,,作為實驗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責任重大,凡不執(zhí)行本辦法,,不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麻痹大意、不聽勸告,,出現(xiàn)安全事故者,,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及學校有關制度的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學校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評比,,檢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通報批評,,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與國家,、省部有關法令,、制度相抵觸時,以國家,、省部的法令,、制度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西北農(nóng)林科技大學化學危險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西北農(nóng)林科技大學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